(一)申请。每年10月底前,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项目申请登记表》(附件1)。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初审。由当地残联对残疾学生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在县(市、区)残联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将上述材料报送设区市残联审批。
(三)审批。各设区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材料7天内进行核实、审批,确定本市受助对象。并统一汇总填写《江西省残疾大学新生助学项目花名册》(附件2)。
(四)备案。各设区市残联将资助对象汇总上报至省残联备案,省残联按人数和标准将助学资金核拨至各设区市残联账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