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江西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2 11:12 访问次数: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残联、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江西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残疾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省0-6岁残疾儿童中约70%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给予特别扶助,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使他们和健全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项目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符合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必将有力地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各地残联、教育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切实重视项目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各项目实施市、县都要成立包括残联、教育部门在内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残联、教育两部门要加强沟通,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残联、教育两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项目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密切合作,一方面又要各有分工侧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残联主要负责核实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和申请办法,宣传项目实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关爱和扶持。同时,积极争取社区和家庭的参与、合作与支持,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五、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合使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下年度助学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挤占、挪用的项目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查处。
六、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数据库,并报省残联教就处,通过互联网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地区要把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工作结果,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市残联每年要向省残联教育就业处递交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江西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根据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2011年资助3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012至2015年任务待中国残联和教育部下达后再行确定。
二、项目实施地区与受助对象
按照 “相对集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保证效益”的原则,项目实施地区应为:当地政府及教育、残联部门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办学(园)水平总体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经过对我省学前残疾儿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摸底调查,确定2011年承担项目实施试点地区为南昌、九江、萍乡、赣州、吉安。试点学前殊教育机构为:南昌培智学校、江西心灵通特殊教育学校、青山湖区现代聋儿康复中心、九江市博爱聋人学校、都昌县特殊教育学校、萍乡市听力言语康复指导中心、萍乡市向日葵儿童智力开发中心、宁都县翠微聋儿培训中心、赣州慧聪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吉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吉安阳光幼儿园、新干县特殊教育学校。
受助对象:在项目试点地区的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2012年至2015年,我省将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各地推荐的学前教育机构情况,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地区及学前教育机构。
三、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设立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
项目实施地区及学校不得随意扩大专款使用范围,不得挪用于其他教育阶段。
资助标准:每年每人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资助一年。
四、受助对象条件及确认办法
项目地区基层残联根据省残联分配任务数,摸查核实在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并按照公开公正、低保优先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确认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
五、资金分配与发放
1、 助学资金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学前残疾儿童数量、残联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2、 2011年度任务分配方案于2012年5月底印发至各试点地区残联和教育局,2012至2015年度任务分配表于每年7月30日前印发至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教育局。
3、每年8月30日前,项目地区残联逐级将受助学生花名册上报至省残联,9月底前省残联将当年助学专款足额拨付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
六、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会商同级教育部门并报中国残联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数据统计;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市残联:会同本市教育局,负责向省推荐项目实施县(市、区)和项目实施机构,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受助残疾学前儿童名单,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区)和项目实施机构工作,向省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受助残疾儿童名单,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设区市残联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提供受助残疾儿童名单,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安排好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地区残联、教育部门、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要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的确认等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做好项目的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地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内容、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停拨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受助残疾儿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
(五)加强指导,定期总结检查。省残联会同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2012年6月30日前,试点市残联将2011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应含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区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实施建议等)上报省残联。2012至2015年的每年12月15日前,项目市残联将上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上报省残联。项目地区、项目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与纠正。
附件:
1、江西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补贴任务分配表(2011年)
2、江西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 特殊教育 助学项目 通知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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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 资助人数 | 资助标准(元) | 经费(万元) |
南昌市 | 南昌培智学校 | 20 | 3000 | 6 |
江西心灵通特殊教育学校 | 35 | 3000 | 10.5 | |
青山湖区现代聋儿康复中心 | 24 | 3000 | 7.2 | |
九江市 | 九江市博爱聋人学校 | 33 | 3000 | 9.9 |
都昌县特殊教育学校 | 28 | 3000 | 8.4 | |
萍乡市 | 萍乡市听力言语康复指导中心 | 15 | 3000 | 4.5 |
萍乡市向日葵儿童智力开发中心 | 16 | 3000 | 4.8 | |
赣州市 | 宁都县翠微聋儿培训中心 | 35 | 3000 | 10.5 |
赣州慧聪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 19 | 3000 | 5.7 | |
吉安市 |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35 | 3000 | 10.5 |
吉安县特殊教育学校 | 15 | 3000 | 4.5 | |
吉安阳光幼儿园 | 15 | 3000 | 4.5 | |
新干县特殊教育学校 | 10 | 3000 | 3 | |
合 计 | 300 | 3000 | 90 |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补贴任务分配表(2011年)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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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姓名 | 身份 证号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监护人及电话 | |||||||
家庭 地址 | 邮编 | ||||||||
残疾类别 | □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 | ||||||||
残疾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5.未评定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其他(具体情况说明): | ||||||
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 |||||||||
入园时间 | 年 月 日 | ||||||||
教育训练效果 | □显效 □有效 □无效 | ||||||||
经费资助标准 | 元/年 | ||||||||
教育训练后走向 | □继续留在学前教育机构 □普通小学 □特教学校 □其他 | ||||||||
受助儿童家长签字 | 年 月 日 | 县或地级残联签字盖章 | 主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按年度由学前教育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区)残联,学前教育机构隶属地(市)或省级的报地(市)或省级残联;一份留存学前教育机构备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