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江西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10-13 10:44 访问次数:全省现有听力语言残疾人约72万,其中7岁以下的聋儿2.5万,每年新增聋儿1000余名。目前尚有50%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80%的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未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 务。“十五”期间,全省已对2911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203名贫困聋儿免费 配戴了助听器。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后的聋儿有25.3%进入了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为 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配 套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26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为5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对2610名聋儿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工耳蜗手术适应症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进行语言康复训练。
——选择试点地区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对26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完善网络→制定规划→培训人员→落实措施→总 结评估。
2.为500名贫困聋儿免费选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制定方案→下达任务→筛查对象 →配发设备→康复训练→核拨经费→建档立卡→定期回访→总结评估。
3.对2610名聋儿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完善网络→加强管理→制定规划→编写教材→组 织培训→总结评估
4.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术后聋儿进行康复训练: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开 展资质申请→培训专业人员→筛查手术对象→开展康复训练→进行总结评估。
5.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三、时间要求
1.对26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08年12月底以前,至少完成1566名,2010年12 月底前全部完成。2.为500名贫困聋儿免费选配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3.对2610名聋名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2008年12月底以前,至少完成1566名,2010年12 月底前全部完成。 4.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根据有关方案的要求有序地组织开展,做好报名、术前检查检 测、上报材料 等相关工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按照人工耳蜗训练基地的要求完善软、硬件建设并开展人 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
5.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工作。2008年12月底以前,使16个机构具有服务能力;2010 年底达到32个。
四、具体措施
1.总体要求
“听力语言康复”不仅仅是“聋儿康复”的业务拓展,而是一项需要重新规划和设计的系统 康复工程。各级残联和聋儿康复机构对此要有全新的认识,在政府保障、经费投入、人力资 源调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保证。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是全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会同省政府有关部 门制定相应政策、协调经费投入,计划安排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 处是该项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定期 考核。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全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全省 聋儿康复机构指导和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检查指导工作,并完成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 的任务。
2.对26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①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 ,要指导全省各设区市残联注册语训部开展耳聋预防、听力测试、耳模制作、助听器选配、 听力语言训练、言语矫治、专业人员培训等业务工作。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 规范》要求,在2007年底前出台我省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标准。2008年底前省康复办 、省聋儿康复中心将组织对全省聋儿康复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加大投入、努力完善自身功能,发挥 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加强和指导的职能建设。
——全省各级残联要重视本级、本辖区范围内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提高聋儿语训质量、 增加聋儿收训数量。
②加强行业管理
——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 (聋康协办发〔2005〕14号)等五个文件要求,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 准,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要严格按照(聋康办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自身建 设和服务。对新建机构的功能设置和专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聋康协办发〔2005〕14号)文件 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聋儿康复工作。 ③专业人员培养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材培养规划(2005-2015)》要求和中 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编写的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全省聋儿康复业务骨干,每年举办一次 全省语训机构聋儿教师培训班,提高专业能力与水平。
——各设区市残联要承担二级培训任务。开展本辖区内的聋儿语训教师的业务培训。一般每 年举办一次语训教师培训班和聋儿家长培训班。
④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政府主导,完善聋儿康复工作管理体系,确保听障儿童享有康复教育、随班就读的权力。
——各级残联要利用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资源,把握机遇,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并 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本地听力语言康复社会资源,加大对民办聋儿康复机构 的引导、扶持、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聋儿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⑤加大社区指导力度
——社区康复指导员要担负起本辖区聋儿摸底,康复转介和家长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优先接 受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通过开展社区家庭康复,实现对本辖区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动态管理。
——全省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要以“典型示范区县建设为契机”,为辖区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 康复服务。
⑥开展聋儿预防社会宣传,做好聋儿早期干预工作。
——充分利用“爱耳日”、“助残日”、“国际聋人节”等节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形式 ,贯彻执行《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听力残疾随报制度,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有条件的设区 市、 县(市、区)实行动态的听力语言残疾人状况数字化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 的聋儿早期干预计划,力争做到发现一例,干预一例。
——省残联、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主动协调卫生部门,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小儿耳聋诊断 →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流程。
⑦加强助听器产品质量监管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先进的听力检测、助听验配和人工耳蜗调试设备 ,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在本省流通的助听器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产品 质量。
3.为5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①救助形式 国家向每位受助聋儿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购置助听器,电池、制作耳模和提供康复训练。
②救助措施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残 联,由各设区市残联具体组织筛查确定救助对象。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负责为救助对象进行助听器的验配,电池的发放、耳模的制作。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任务自行组织助听器的验配、电池发放及耳模制作。省残疾人康 复工作办公室负责补贴经费的核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要协助做好受助聋儿筛查工作;开展贫困聋儿康复训练;为受助聋儿 建立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上报《贫困聋儿受助登记表》;按要求使用康复训练经费和耳 模制作经费。
具体实施参照《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4.开展和实施人工耳蜗技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实施工 作组,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知(全康办[2006]6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根据《人工耳蜗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功能 、承担训练任务。
——全省各级残联和各聋儿语训机构要协助省残疾人康复中以做好手术适应症的筛查等工作 。
5.对261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全省各级残联康复办要将家长培训工作纳入到社区康复工作范畴。
——全省各级残联康复办要依托聋儿语训机构每年应开办1-2期家长培训班。社区康复指导 员要担负或协助本辖区听障儿童家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组织家长参加定期培训。
6.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逐步拓宽听障人服务范围,为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机构改称或加挂听力语言(听觉语言)康复中心的牌子,有能力的县(市、区)聋儿语训 机构也应逐步开展成人康复服务。
五、检查与评估
1.检查评估内容
——组织和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
2.检查评估工具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听力语言康复检查标准对各地的工作进行评估验 收。
六、经费来源
听力语言康复经费是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只有用好、管理好,才能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 大效益。
1.经费来源
听力语言康复经费由财政拨款、社会筹集、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其中财 政拨款是由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两部分构成。
2.经费用途
①中央经费:用于国家对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补贴,主要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补贴 、贫困聋儿助听器验配及康复训练。
②省、市、县(市、区)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贫困 聋儿筛查、组派小分队、登记统计补贴。
3.经费使用原则
①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与任务挂钩,专款专用、逐级负责的原则。
②中央经费、省级经费实行目标管理。省级按照计划,根据各市、县承担的任务、完成进度 及工作绩效,逐年分期拨至各市、县。
③全省各级残联应坚持自筹为主,中央、省级补助为辅的方针。
4.经费管理
①各市、县要建立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上级下拨的专款必须用于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不得 截留挪为它用。对贫困聋儿的专项救助经费应单列帐目并有收支明细。
②各级财政要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③各级残联凡以听力语言康复名义筹措的经费,要用于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不得挪用。
④凡不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省级将对其暂停拨款;凡虚报冒领、挪用专款及随 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一经查处,将通报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附:江西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单位 | 新收训聋儿任务数(名) | 聋儿家长培训任务数(名) | ||
专项救助贫困聋儿任务(名) | 聋儿康复任务数(名) | 总计 (名) | ||
南昌 | 50 | 205 | 255 | 255 |
景德镇 | 15 | 70 | 85 | 85 |
萍乡 | 25 | 80 | 100 | 100 |
九江 | 50 | 215 | 265 | 265 |
新余 | 15 | 35 | 50 | 50 |
鹰潭 | 15 | 55 | 70 | 70 |
赣州 | 85 | 385 | 470 | 470 |
宜春 | 50 | 250 | 300 | 300 |
上饶 | 75 | 300 | 375 | 375 |
吉安 | 50 | 220 | 270 | 270 |
抚州 | 40 | 170 | 215 | 215 |
省中心 | 30 | 125 | 155 | 155 |
全省合计 | 500 | 2110 | 2610 | 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