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内容
1、本单位、本部门治安工作开展情况,治安工作重大活动;
2、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及限期整改情况;
3、本单位、本部门治安形势分析;
4、其他有关治安工作的事项,重大治安信息要随时上报。
二、报告的方式
实行每月一报制度,每月第一周工作日,各责任单位向会综治办报告上月本单位治安信息及有关治安工作报表。
三、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治安信息月报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各类治安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2、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积极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